青岛14条新政 |
新“国十条” |
1、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
国三条: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国四条: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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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炒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
3、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 |
4、2010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供应总量要达到1500公顷以上 |
国五条: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国六条: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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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 |
6、2010 年,市区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经济适用房不少于5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启动“两改”项目18个,回迁“两改”项目12个,回迁居民1.1万户。 |
7、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促开工、促上市。 |
8、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建设规模,应根据需求确定并确保供应。 |
国七条: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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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建制度。市区新增建设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20% |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必须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和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
国八条:加强对房企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国九条: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国十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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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及时将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住房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引导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 |
12、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
13、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国一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国二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维护房价稳定已经被纳入党纪国法的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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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各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团结协作确保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