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城市品质得到逐步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起了覆盖不同群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居民住房条件得到大幅度改善。

2013年,新一轮的棚户区改造启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全力推动棚户区改造驶入快车道。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启动棚户区改造22.5万户,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名列前茅;青岛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2.9平方米,较2012年年底提高5平方米。2019年,我市计划启动棚户区改造2.8万套(户)。

拓宽筹资渠道保障棚改

资金是保障棚改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为此,我市不断拓宽筹资渠道。2016年,我市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成为全国最早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城市。截至目前,我市累计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授信952.34亿,拨付689.95亿。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累计取得国家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专项资金36.5亿元。

2018年以来,面对棚改融资形势又一次新的变化,我市迅速开展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的各项工作。2018年通过两个批次、共计发行专项债券103亿元,发行量占山东省专项债券总量(653亿元)的15.7%,发行量及发行速度均位居山东省第1位,确保了全市棚改工作的持续平稳推进。截至2019年8月底,我市已发行棚改债券73亿元。

切实维护征收居民权益

我市积极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居民参与监督模式,充分发挥“五员”作用,即居民意见的“收集员”、征收补偿的“监督员”、信息互动的“联络员”、家庭纠纷的“调解员”、政策文件的“宣传员”,有效减少了征收工作阻力,大大提高了群众工作效率。在征收现场还将征收政策、流程、补偿方案等以“明白纸”的形式发放到居民手中,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印发《致居民一封信》,让居民放心;聘请律师进驻现场、开展法律咨询、司法解释,实行政策咨询、征收评估、协议签订、补偿领取“一站式”服务。

通过近年来的棚户区改造,我市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成为“宜居青岛”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加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在推进棚改的同时,我市大力整治改造老旧小区。通过整治改造,建设和谐宜居智能社区,解决了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了生活环境,提升了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发展经济,住宅租金和二手房价比整治前提高了10%-30%,居民满意度达95%以上,投诉率下降70%以上。

我市计划2016-2020年整治改造老旧小区187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约26.6万户。截至2018年底,我市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555个、1992.9万平方米,惠及居民27.9万户,完成投资21亿元,超额完成五年规划目标任务。 《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年)》明确:“到2020年,完成老旧小区整治提升100万平方米、惠及1.3万户”。按照“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推进工作任务部署,2019年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8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万户。

现代住房制度逐步完善

2011年以来,青岛市住房保障在建设规模、保障数量等方面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各项政策日臻完善,管理机制更加成熟,建立起了覆盖不同群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实现了历史性突破。2011年以来,青岛市先后启动实施了第二轮(2011—2013年)、第三轮(2014—2016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以及“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9.6万套。

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住房保障主力军。2014年7月24日,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重大创新调整: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居住条件质量明显改善

住房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青岛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改善民生、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连续多年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实事中来。截至目前,青岛市已累计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29.4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随着青岛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逐步完善,住房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住房消费有效启动,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青岛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1998年末的13.42平方米,至2018年末增加到32.9平方米,居住条件、居住质量明显改善。青岛市保障房项目先后荣获2次“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3次“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

住房变迁见证市民生活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70年间,在国家政策的正确引导下和各届政府与人民的共同努力下,青岛市发展为一个国家中心城市、山东省经济中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国家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尽管期间也有曲折,但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70年来,市民从“住有所居”到“安居宜居”,住房质量、居住环境越来越好,住房变迁见证了市民愈加幸福的生活。

于小家,住房是家,是依靠,更是希望;于社会,住房是安居之本,是民生之要,更是和谐之根基。未来,我市住房建设将“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住房居住属性,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系统完善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实现居民圆梦,“住有宜居”。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傅春晓摄影徐常青

我要评论↓

返回新闻网房产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