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缓解“停车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占地少、存取方便,不失为一种好办法。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的《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报3月2日讯 缓解“停车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占地少、存取方便,不失为一种好办法。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的《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中提出,零星地块、地下空间等优先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
具体来说,《征求意见稿》要求,要充分利用棚改、企业搬迁腾空的零星地块、边角地块以及拆违、环境综合整治释放的空间、具备条件的施工竖(斜)井和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优先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鼓励在满足充电及安全的前提下安装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在建设上,《征求意见稿》提出,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利用已建地下空间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原则上按特种设备类申报;建筑类停车设施,其报建手续按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执行。设置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原则上按建筑类申报。其中,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无需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但开工前应到市场监管部门按特种设备办理施工告知。按建筑类报建的停车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提速办理,并采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运营管理方面,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鼓励社会投资的既有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傅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