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7日晚间,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简称为《通知》)。
3月7日晚间,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简称为《通知》)。
《通知》有三大重要政策内容,即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和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等。海南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全省推行商品房现售制度的省份,也是疫情期间首个加码调控的省份。
商品房“现房销售”将增加开发商的资金压力。业内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海南省为了解决商品房预售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房屋质量、定金、交房等),更多是为了约束“炒地”、同时也是为了防范“烂尾楼”的出现,通过“现房销售”影响开发商的拿地热度!
“三大政策”解读
1、本地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在海南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官方解读:“为进一步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回归住房民生和居住属性,同时为防止占用过多社会公共资源,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充分的空间要素保障”。
2、推出“安居型商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平均水平的居民家庭销售,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是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官方解读:“让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红利”。
3、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官方解读:目前,因商品住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房地产投诉和纠纷的最主要因素。为从根本上杜绝因预售制度带来的系列问题,《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之前“现房销售”更多停留在讨论阶段,但是像海南这样不限于一个城市,而是全省实施的还是第一次。
内地目前的预售制度来源于香港,此前一直备受争议。预售制度下,房企在房屋尚未建好时就能够占用购房者的资金,资金压力大为减轻,房地产日益成为一个高杠杆的类金融活动。此外,预售制度下,购房者极易在后续的房屋质量等方面的争议中成为弱势群体。
全国目前仅有零星地区的个别项目尝试现房销售,并未成为气候。本次海南推现房销售属于“新老划断”,留出了缓冲空间。有业内人士表示,海南的存量住宅土地规模巨大,住宅土地供应已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