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西海岸新区新建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的通知》(试行)。加快新区新建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和管理。

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西海岸新区新建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的通知》(试行)。为加快新区新建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和管理。明确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应将智能化系统建设纳入小区规划建设中,各责任主体协同配合,加强过程管控,实现智能化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进西海岸新区新建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的通知(试行)

各大功能区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新旧动能转换,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依托“互联网+小区”模式,推进我区数字社区、智慧社区、安全健康社区建设,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等标准规范,现就加快我区新建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各方主体建设责任

1.新建住宅小区应将智能化系统建设纳入小区规划建设中,各责任主体协同配合,加强过程管控,实现智能化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2.建设单位对执行新建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标准负总责。在进行项目设计发包时,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智能化系统建设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在组织方案设计论证时,要依据智能化系统建设标准统筹系统整体工作,确保智能化建设内容、深度满足标准。

3.设计单位对智能化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总说明中要明确智能化系统设计的要求,形成设计专篇。选用的智能化材料、配件和设备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设计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问题。

4.施工单位对智能化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按照智能化系统建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对智能化系统材料、配件等进行检验;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智能化要素落实。 

5.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代表建设单位对智能化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严格标准,完善小区公共服务能力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应充分依托物联网、云计算、4G、5G、WIFI、IP6等先进技术;智能化各子系统应采用数字化网络传输,集聚所有服务资源,提升小区设施服务能力。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系统配置应包含以下内容: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以及新能源汽车(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电力配套工程等。各子系统须配置符合通用标准的数据接口,明确接口的开放性,维护各参与企业的公平性。平台供应商免费提供符合通用标准协议的接口,允许其他遵守通用标准协议的设备及服务等无缝接入平台且不产生额外费用。其中:

1.信息化应用系统宜配置公共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物业管理系统。

2.智能化集成系统宜配置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集成信息应用系统。

3.信息设施系统应配置信息接入系统、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室内覆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宜配置无线对讲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

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配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5.公共安全系统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分析及异常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并预留端口,适时统一接入社会治理等平台。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覆盖新能源汽车(自行车)充电区域,并须开放协议接口,确保可接入第三方平台(物业公司、社会治理中心等)。

6.机房工程应配置信息接入机房、有线电视前端机房、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智能化总控室、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智能化设备间。其中智能化总控室、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可根据项目情况合并设置。

7.用户光纤接入系统设计时,入户光纤接入端与网络运营商光纤须在同一设备间,满足各网络运营商平等接入,确保用户自由选择网络运营商。

8.建设单位须在红线内预留与公安天网、社区治理中心等单位进行数据对接的专用设备间,可选择与监控中心合并设置。

三、规范验收,提升城市智慧管理水平

1.系统检测。整个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设计文件、验收规范,编制智能化系统检测方案,对系统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填写系统检测记录,确保整个小区智能化工程合格。

2.系统验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设计文件等,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对智能化系统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3.系统运维。智能化系统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系统运维单位进行交接,包含验收合格证明、使用说明手册、质保协议等,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全面实施系统运营维护工作。运维费用由物业统筹解决。 

本通知自 2020年 5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 1年。

通知实施之前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按原相关要求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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