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30日下午,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将于11月30日正式实施,施行时间为一年。
10月30日下午,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将于11月30日正式实施,施行时间为一年。《细则》的发布为青岛开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评分排序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具体来看看!
一是明确了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根据人才在青工作方式,将分配对象详细划分为全职工作人才、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和柔性引进人才,并首次将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纳入人才住房分配范围。
二是细化了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全职人才申请人才住房需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保(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仅需在青岛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在青落户并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同时,为使人才住房政策惠及更多青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将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放宽至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在青岛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三是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评分标准。突破简单以学历、职称和技能水平划分人才的模式,从人才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创新创业、薪酬水平、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及户籍、配偶、急需紧缺情况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多维度系统考量和评分。分配顺序按照各项分值合计,分数高者优先。
四是创新人才住房申报方式、简化申请材料。依托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将通过大数据共享方式自动获取申请人有关信息,申请人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和评分排序。对于我市大数据平台无法自动获取或与申请人目前情况不一致的信息,由申请人以诚信申报方式通过系统进行补充和上传,实现全程网办,最大限度方便人才。
五是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才住房情况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实施后,各区(市)以及自建人才住房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评分排序工作,不得单独划定或提高申请条件。
据悉,今年以来,青岛着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全年计划建设人才住房10万套,在青岛市工作且无房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才以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可按照不同人才层次标准申请人才住房。下一步,青岛将继续聚焦人才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让人才“来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为加快推动创业城市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供坚实的服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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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适用于哪些住房?
本细则适用于《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的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包括产权型和租赁型人才住房。区(市)和各自建人才住房单位不能单独划定或提高申请条件。
人才住房分配对象是什么?
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包括: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具备什么条件?
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具备什么条件?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柔性引进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吗?
柔性引进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在本市有住房的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吗?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不能申请人才住房;同时,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已申领各类住房补贴的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吗?
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不影响人才住房申请资格。
人才住房按照什么顺序分配?
人才住房分配实行综合评分制,每个项目的分配顺序按照《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见附件)各项分值合计,分数高者优先。分值相同的按照在青缴纳社保时长排序,时间长者优先;社保缴纳时长相同的,按照配偶加分分值排序;配偶加分分值相同的,按照年龄排序,年龄大者优先。
人才住房评分标准是怎样设置的?
人才住房评分标准是我市通过聘请第三方课题组专业团队调研近40家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先后三次组织各区(市)人社部门、企业、高校、医院及科研院所等方面的专家召开座谈会,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测试调整后最终确定的。指标体系的构建兼顾了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本土性以及全面性原则,旨在对人才进行多维度系统考量。
评分标准共设置3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人才类别指标、人才辅助性指标和人才加分指标。人才类别指标包括专技类人才、学历类人才、技能类人才和创业类人才,并特别设置了高级管理人才指标,主要体现了我市鼓励产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引进的导向。人才辅助性指标仅含人才在青缴纳社保时长加分,主要考虑了人才在青工作时间以及指标的易得性等因素,并根据我市提出实施人才公寓政策的时间(2012年),设定最高计分时长为100个月。人才加分指标的设置主要考虑了人才的稳定性、急需紧缺情况以及市民的意见建议,包括配偶在青工作指标、户籍情况指标、高层次人才指标、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人才加分指标、博士后证书加分指标以及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加分指标。
各指标分值的确定采取了专家问卷打分法和调研讨论法。根据权重赋分的原则,确定人才类别指标和人才辅助性指标合计为100分,在此框架下进行指标的两两比较。经两轮问卷打分和讨论,确定人才类别指标满分为90分,人才辅助性指标为10分。通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和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经反复调研论证,确定了各项三级指标分值。通过指标和分值的合理设置,既考虑了人才的稳定性和对青岛的贡献度,又兼顾了政策对高层次人才以及产业人才的吸引力,助力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以及产业化配置。
怎样申请人才住房?
我市人才住房项目具备配租配售条件后,将由住建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和各区(市)政务网发布分配公告,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和评分排序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主要申请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填写单位相关信息,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由住建部门审核单位所属区划,即可查看本单位人才目前可申请项目情况;
2.申请人选择项目和申报的人才类别,由系统通过全市大数据平台自动获取申请人在本市登记、认证或办理的婚姻、户籍、社保、医保、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技能、高层次人才资格以及房产等信息,申请人对各项信息确认和补充后,申报完成;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后提交;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确认,系统根据评分标准自动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排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排序名单查重审核,并对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后,组织选房签约。
申请人才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才住房时,对于我市大数据平台无法自动获取或与申请人目前情况不一致的信息,由申请人根据申报类别以诚信申报方式,通过系统进行补充和上传,材料包括:
1.身份和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
3.人才类别证明;
4.工作关系证明;
5.配偶加分证明;
6.高层次人才加分证明;
7.《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申请人才住房时提供虚假材料有什么后果吗?
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列入人才住房申请黑名单,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