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青岛市城镇租赁住房发展规划(2020-2022年),青岛市将构建“2×2”模式的住房供给体系,推行差异分类的租赁住房供给模式。

按照青岛市城镇租赁住房发展规划(2020-2022年),青岛市将构建“2×2”模式的住房供给体系,推行差异分类的租赁住房供给模式。按照供应主体的差异,将住房分为商品住房公共住房两类。同时,根据产权形式的不同,商品住房分为用于销售的商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公共住房分为租赁型公共住房和产权型公共住房。

青岛租房人口主要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非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新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工作、经商、旅游等需要临时性短期租住的人群。对租赁补贴在保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1万户),逐步实施公租房实物保障;对存在租赁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和新引进人才(每年新增约5万人,接近新增租赁人口的60%),和存在租赁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每年新增约4-5万人),根据住房困难和支付能力等情况,以租赁型公共住房为主,结合市场化租赁住房供给;对临时性短期租住的人群(约占流动人口的2%)和其他各类租赁需求人群,主要以市场化租赁住房供给。

同时,要规范培育市场化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和筹集,以新市民为主体,面向存在长、短期租赁需求的各类居民供应。通过鼓励个人出租闲置住房,引导企业盘活个人零散房源、改造和新建租赁房源等渠道,多渠道实现市场化租赁住房扩容提质。积极推动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供长周期、稳定化、标准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有序引导各类市场供应主体实施房源备案、合同网签备案,逐步实现对全部市场化租赁住房的规范、动态监管。

积极发展租赁型公共住房。通过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多主体多渠道增加租赁型公共住房。其中:公租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主要面向城镇户籍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的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供给,规划期内着力解决约4000户租赁补贴在保家庭的实物配租需求。租赁型人才住房单套(间)面积30—50平方米,主要面向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供给。对各类租赁型公共住房,实施差别化租金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分配和运营管理,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周边配套,不断提升后期运营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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