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5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将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信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产测绘成果,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网上销售平台一并明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畅通房产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积极探索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并加强信息共享,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提供数据信息。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房屋抵押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付等事项中的使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需要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事项、提交资料的内容与形式及提交时间节点要求,并向社会公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测绘,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房产测绘成果中应注明每套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等信息。
■相关新闻 严禁随意变更网签备案信息
5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网签备案错误信息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网签备案制度,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规范房屋网签信息变更审核工作,严禁随意变更网签备案信息,严防通过撤销和变更网签信息投机炒房。对交易当事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变更业务进行炒房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统一数据标准操作规范
通知要求,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规范房屋网签信息变更审核工作,严禁随意变更网签备案信息,严防通过撤销和变更网签信息投机炒房。
对交易当事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变更业务进行炒房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山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开展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不断扩大房屋网签覆盖面,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城市还存在备案信息变更流程不明确等现象,媒体对部分问题进行曝光。
按照通知要求,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是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部署安排,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延伸服务端口,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
推行“互联网+网签”
通知要求妥善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强化事前核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群众等交易当事人或房屋经纪机构,在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合同相关内容,确保网签备案信息准确无误。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可变更情形、操作流程、提报材料以及办理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群众合法合规变更诉求得到妥善处理。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将网签备案服务工作融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明确工作流程,畅通咨询渠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自动核验。加快推动房屋网签备案信息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数据共享,逐步实现自动核验房源信息、自动核验交易主体等功能,加强数据自动核验比对,减少信息错误概率。
延伸服务端口。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应全部实现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
推行网上办理。推行“互联网+网签”,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充分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逐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及信息变更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房屋交易当事人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