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网上预约须知

 

 申请预约之前请仔细阅读该须知

 

为解决办事群众不便现场抽号的实际困难,增加抽号方式的灵活、便捷性,节省服务对象排队时间,自即日起,我中心开通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预约服务。预约人在预约前,须仔细阅读本须知。

  一、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业务类别

  预购不动产预告登记

  预购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新建房屋转移登记

  二、网上预约申请流程图

三、预约时间和件数

  1、预约时间为预约申请第二天开始5个工作日以内的时段;

  2、预约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每日可预约数量:18个;

  4、预约办理地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4号窗口。

  四、友情提示

  1、网上预约申请采用实名制,预约人须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之一。

  2、一个身份证号码,一天只能预约一次。

  3、一个手机号码,一天只能预约一次。

  4、每个预约号只能申请办理一处不动产登记业务。

  5、预约成功后无法在预约时间前来办理的,请务必于预约日期的前一工作日16:00前取消预约,以免因爽约次数过多而无法再申请网上预约。

  6、爽约三次的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将无法再申请网上预约。

  7、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或者认证)的授权委托书。非自然人的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申请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署。

  8、香港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办理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章;澳门特别行政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构或者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公证文书免于认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公证处、公证人事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经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确认申请人持有的公证书正本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核对一致的证明;外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所出具的公证(或者证明)文书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附有中文译本。

  9、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税收须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办理。据此规定,不动产坐落地址为市北区、原四方区不动产登记须在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税直征窗口办理涉税事宜。市南区地址:市南区巫峡路9-11号,地税咨询电话:82672900;市北区地址:市北区南京路236号,地税咨询电话:85861202;新市北区地址:市北区重庆南路120号,地税咨询电话:85613693。  

  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问题请致电:0532-826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