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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购新建不动产的,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购不动产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不动产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书(原件)。

  不动产预售合同中存在预告登记约定的,可不提交前款第4项材料。

  (二)注意事项:

  预购不动产预告登记由不动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