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立新在线答疑
新闻网讯 2013年1月7日下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立新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2013年岛城楼市调控政策”、“保障房建设”以及“房屋维修金缴纳”等多个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2013将继续限购 楼市调控依旧严厉
1月7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立新在参加网络问政时透露,今年青岛市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围绕稳定市场、稳控房价的中心任务,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坚决抑制投资投机型住房需求;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各项调控政策发挥预期作用,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陈立新局长介绍,2012年12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日前,住建部姜伟新部长明确表示2013年住房限购政策将继续执行。从国家层面来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环境将继续保持。青岛也将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政策不动摇。
原有房屋需补建房屋专项维修金 超2/3业主即可决定
在本次网络问政中,有市民提出,《物权法》规定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应当征求全部业主的同意才能收取,他认为,这与青岛市出台的《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必须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规定相冲突。陈立新对此解释,《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物权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与上位法并不冲突。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此处指的是原有房屋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而进行补建的情况,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原有房屋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标准补建,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并不需要征得所有业主的同意。
团岛廉租房今年上半年可交房
就市民提出的几个有关“保障房建设”方面的问题,陈立新参加网络问政时表示,青岛市廉租住房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各区区政府负责具体建设及分配工作。目前,市南区团岛廉租住房正在进行室外配套工作,预计今年上半年就可以交房。具体交房时间可拨打市南区住房保障机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此外,对于市民反应的洛阳路经济适用房交房不出具书面证明的问题,陈立新回答说,洛阳路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交付,交付应达到规定的竣工交付条件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该项目竣工验收手续问题,市民可直接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陈立新局长承诺下线后将该问题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并协调落实,同时还将及时关注有关情况,督促开发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竣工交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