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涛主任(中)在线为网友答疑(资料图片)
“物业收费该遵循啥标准?”“物业日常管理都应包括啥?”“物业违规该和谁反应?”2月28日下午,青岛市物业办主任王西涛做客政务在线,与网友进行在线互动,现场交流“小区物业那些事”,并就许多网友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小区物业费按照什么标准收 这有明文规定
有网友提问,物业费开发商说了算吗?青岛物业费是怎么规定的?王主任告诉大家,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建设单位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等级并按本办法规定拟定收费标准作为招标标底,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标底范围内通过竞标产生;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的有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业主朋友质疑物业管理企业存在不按规定乱收费的现象,可以及时向价格主管本门予以举报,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2012年9月15日实施的《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因此,当业主遇到物业企业乱收费行为时,可以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以维护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项目要清晰 小区物业要定期公开收益明细
有业主提问,小区业主能否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每个季度或者每半年公开公示一次小区财务收支明细。
王西涛主任告诉大家,正确的做法理应如此。根据2012年9月15日起实施的《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不过,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也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否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依法追缴。
对于一些业主反映的许多小区公共区域有广告收入,这些钱该怎么处理? 王西涛主任解答,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收益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
【热点问题】
网友提问:刚刚收房的业主应如何办理房屋装饰装修的手续,装修时又应遵守哪些规定?
王西涛主任:根据建设部《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业主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一般新建住宅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期限;(二)允许施工的时间;(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六)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七)违约责任;(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网友提问:小区居民缴纳的停车费都归物业吗?
王西涛主任: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和车位使用费。业主大会成立前,车位使用费应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车位使用费的收取及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车位使用费是指车位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将车位提供给部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所收取的费用。车位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