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常英副主任
新闻网讯 3月21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常英副主任做客网络问政,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与网民朋友进行在线交流,交流中常英副主任回答了市民们重点关注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可以维护哪些方面等问题。并介绍了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以及后期监管情况。
据常英副主任介绍,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使我市专项维修资金的各项工作都有法有规可依。目前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通过一段时期的施行情况来看,广大市民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都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也给予了理解和肯定。
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维护“房屋共用部位”
常英副主任首先向广大网民朋友介绍了房屋维修基金到底能提供哪些保障,据她介绍,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比如一些市民朋友提出的外墙保温、小区围墙等等都属于这个范围,如果房屋已经交存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就可以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由审计部门监管 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此外,另外还有市民对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存后的监管问题提出疑问。据常英副主任介绍,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和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部门应当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另外,业主在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可以随时对其分户账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进行查询。业主和有关单位对查询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可以对自己的分摊金额等事项进行核定。总而言之,业主对于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有着使用权和监督权。
房改房可以缓缴 不同类别房屋不同渠道查询缴存情况
在网谈中,也有网友提问:房改房买卖时怎样缴纳房屋维修资金?常英副主任告诉大家,房改房有其特殊的历史性原因,“由于房改房在公房出售时已按照有关规定交存了房屋维修基金,所以按照有关规定,目前房改房在进行买卖时可以到市内四区交易中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窗口开具缓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证明”。
至于该如何知晓自己所住的房子有无房屋维修基金。常主任则告诉市民朋友,如果住房属于商品房屋,2012年3月1日以后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登录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进行查询;如果属于直管公房,可以咨询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如果属于自管公房,可以咨询原售房单位或持缴款单到所在银行进行对账查询。
【热点问题】
网友一:交了维修金,交房后实测面积小了差价怎么退?
常英副主任:根据相关办法规定,预测面积大于实测面积是可以进行差额退款的,你可以持相关测绘材料、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交存维修资金单据及复印件到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南区瞿塘峡路18号)提交相关申请,工作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尽快为你办理退款。
网友二:购买新建商品房是否必须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才能给办房产证?
常英副主任: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业主未交存、续交、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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