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春芳(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周琦)
新闻网讯 5月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直播室,就住房公积金贷款、缴纳、提取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公积金贷款购买经适房首付最低至20% 二套房执行1.1倍利率
不少市民对于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的划分标准以及二者之间的首付差别很“糊涂”,王春芳首先向大家“科普”了这个疑点,“目前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
如之前未申请过,则划定为首套房,要求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经适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首付比例上调10%),5年以内贷款利率为4%,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5%。如之前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则为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首付最低至20%”的政策是于今年2月1日刚刚实施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保障房项目却称新政无效,王春芳答复道:“我们目前正与律师和相关开发商进行沟通,近日相关问题就可以解决”。
如想提前还贷有一定条件限制,须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贷时点无逾期,具备缩短期限后的偿贷能力,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前还款。在贷款期内可以提前部分还款两次,第三次须提前全部结清;还款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
企业不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 三个月不还贷款将被起诉
在本次访谈中,有不少踏入社会工作的年轻人就“工作单位不缴纳公积金”一事非常苦恼,王春芳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都应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如单位违反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换工作对公积金还贷有何影响?王春芳答道:在公积金停缴期间,须按合同约定,保证足额、按时还款;贷款期内未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连续超过三个月,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依法提起诉讼。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权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商转公尚未实现 11种情形可合法提取公积金
一位购房者算了笔账,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每个月多还700元,但他先前只办了商业贷款,询问何时能够实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对此,王春芳表示:目前青岛市尚未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今后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住房公积金正在加大放贷力度,2013年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新政实施后,住房公积金放贷金额以及因贷款限额提高带来的提取金额将会大幅提高,资金使用率将有较大增长。公积金中心将密切关注资金使用动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条件具备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
此外,公积金的提取也是不少网友关注的问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提取情形,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下,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记者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