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昨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崔静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与网友面对面重点解答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其中“停车难”已经成为了青岛市民最关注问题,而新建小区停车管理则是本次访谈中业主们问询的焦点。
【问题一】
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这合理么?
开发商车位只租不售,是否合理?这是困扰着许多首度置业市民的一个问题。崔静表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
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问题二】
未经业主的同意,物业擅自占用道路、绿地进行停车经营怎么办?
崔静答复: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个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小区内占用道路、绿地和公共空间开辟的停车场是否经过了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这个问题,业主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咨询,并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可以查阅已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相关合约是否有相关约定条款。
另外,如果业主遇到自己所在的小区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拨打所在区、市物业办电话进行举报。公开电话:市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88729207)、市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81631023)、李沧区物业管理办公室(87639622)、崂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55557630)、城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87968157)、开发区国土局物业管理处(86988589)、黄岛区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86114863)、保税区国土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处(86768687)、即墨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89063033)、胶州市物业管理中心(82289221)、平度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87352761)、莱西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8840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