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住房公积金多项贷款指标名列全省前茅,青岛市已累计向30.29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750.38亿元,累计贷款发放额居全省首位
青岛新闻网房产10月20日讯 1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雪燕做客网络问政,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青岛住房公积金多项贷款指标名列全省前茅,青岛市已累计向30.29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750.38亿元,累计贷款发放额居全省首位。
岛城的公积金调控政策调控作用已初步显现
据李雪介绍,自今年3月份起,岛城出台了包括公积金政策措施在内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政策施行至今,调控作用已初步显现。
截至今年9月底,当年全市已向1.3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45.06亿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135万平方米,帮助职工实现住房消费95.58亿元;已累计向30.29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750.38亿元,累计贷款发放额居全省首位,多项贷款指标名列全省前茅,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
同时,今年青岛公积金贷款工作落实“放管服”工作部署,出台相关工作举措,进一步推动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速增效惠民利民。
主要有:协调青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落实抵押业务办理手续简化工作,继续推进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为申贷职工办理预抵押转抵押业务,积极协调推进抵押登记付费流程优化工作,由公积金中心统一支付,已累计为2.91万名职工支付贷款抵押登记费220.48万元,降低贷款职工的经济负担。取消了非本市户籍职工居住证明等多项证明材料;试点开展贷款材料邮寄送达借款人;同公安部门研究理顺门牌号变更证明材料开具事宜;促进网厅、微信办理渠道的应用,减少职工的往来次数和办理时间;积极开展3G移动办公,将公积金营业大厅搬到项目现场,提供现场咨询、受理服务,受到职工好评。落实好二手房贷款降低评估费措施,累计为5400余名职工节约二手房评估费支出1600余万元,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公积金贷款:首次新房最高贷60万 二手房最高35万
根据现行政策,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账户余额、贷款次数、贷款年限、偿贷能力及购房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为准。
目前,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二手房最高35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3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额度的60%。
建行、交行、农行、工行四家银行 可实现商贷公积金网上提取
据悉,今年以来,为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积极推进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断拓宽公积金网厅商贷提取银行范围,截至目前,建行、交行、农行、工行四家银行的公积金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已经正式运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青岛银行四家银行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其中招商银行、邮储银行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中国银行、青岛银行均处于银行内部程序开发、测试中,待相关程序符合条件后将上线运行。
【延伸阅读】
另外,据介绍,按照青岛市公积金贷款规定,借款人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符合我市申贷缴存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再次买房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5、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6、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