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彦平做客“民生在线”网谈直播间,围绕“租购并举惠民生,真情服务暖民心”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青岛新闻网房产8月23日讯 今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彦平做客“民生在线”网谈直播间,围绕“租购并举惠民生,真情服务暖民心”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本场网谈中,不少网友针对商转公政策、公积金缴存、公积金异地提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咨询,曹彦平在直播间一一解答。

关于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1、网友:想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怎么评估?需要哪些材料才能办理?

曹彦平:办理“商转公”业务,须符合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包括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原商贷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等条件。因涉及房产、缴存等具体情况,建议拨打0532-12329进一步咨询,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2、网友:如何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曹彦平: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的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已支持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市南支行)办理“商转公”业务。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可先到您的原商贷银行申请出具《银行意见书》,然后持《银行意见书》到您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3、网友:商转公政策目前有多少人符合要求?

曹彦平:我市的“商转公”政策推出后,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政策实施近9个月,已为1300多户职工家庭转贷近5亿多元。基于我市存量商业贷款多、而公积金可用资金相对有限的现实情况,我市并不具备全面放开“商转公”政策的件。

因此,我市的“商转公”业务采取的是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方法,目前,我们正积极扩大合作银行范围、优化业务办理模式,探索开展“商转组合”业务,力争让符合现有条件的职工“能转尽转”。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民诉求和建议,结合资金运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情况,适时对“商转公”的条件进行调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努力让更多缴存职工纳入政策惠及范围。

4、网友:公积金为异地跨省,贷款方式可否商转公?

曹彦平: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目前暂不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

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

5、网友:在外地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后,能否在青岛提取余额?

曹彦平:可按购房方式或偿还贷款方式提取在青岛缴存的公积金。以购房方式提取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新建商品房也可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还贷方式提取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等材料,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累计已还贷款本息。

6、网友:外地交的公积金可以贷款在青岛买房吗?

曹彦平:我市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符合我市规定的申贷条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异地贷款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同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7、网友:外地交的公积金可以转回青岛吗?

曹彦平:目前全国公积金支持异地转移接续。

公积金常用知识

8、网友: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偿还,还需要支付贷款全阶段的利息吗?

曹彦平:提前偿还的本金不需要支付贷款全阶段的利息,利息计算截至提前还款当日。

9、网友:能不能使用公积金余额提前还商贷?

曹彦平:目前,我市尚不支持直接使用公积金提前偿还商贷。若商业贷款已签约,可在使用自有资金提前偿还商贷后,次月通过商贷自助提取交易提取公积金余额。

10、网友:目前公积金贷款上限多少?

曹彦平: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如下: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

3.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最高可贷至96万元。

11、网友:青岛公积金贷款年限是?

曹彦平: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女职工贷款年龄可至60岁,具体规定如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再交易住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得超过50年;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12、网友:公积金还贷提取应该怎么操作?可以网上办理吗?

曹彦平:还贷提取可以网上办理,您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选择“帮办专区”—“还贷提取”业务模块,线上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13、网友:现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是多少?如果央行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会自动下调吗?需要贷款人另行办理相关手续吗?

曹彦平:公积金贷款现行利率情况如下: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单独公布,不会随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而自动下调。

如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新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次年1月1日起调整,无需借款人另行办理手续。

14、网友:还房贷或者交房租,可以全部使用住房公积金吗?

曹彦平: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借款人和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累计已还贷款本息。

夫妻双方在我市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1.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零材料每人每月最高提取1400元,可一次性提取12个月住房公积金,即每人最高可提取16800元。

2.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房租发票,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3000元,可一次性提取12个月房租,即夫妻双方最高可提取36000元。

3.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统登记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人才住房),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4.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零材料办理提取。

信息来源: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