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2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了潍坊、威海、东营、德州、济宁、日照等6市新修订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017年12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了潍坊、威海、东营、德州、济宁、日照等6市新修订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自2017年8月9日烟台标准率先获批复至此,17市全面调整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记者获悉,建安成本和农产品的产值,是制定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这些成本、产值会随时间推移发生变化,补偿标准就需要适时调整。
按照2017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最迟5年调整一次。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范围因市而异、项目繁简不一。一般包括房屋、围墙、畜禽舍、迁坟、温室、小桥、涵洞、水渠水池、地面、水井、乔木、果树、灌木、苗圃、鱼塘、藕塘、电力通讯线路、砖窑、青苗等,有的市还有门垛、厂区大门、外楼梯、台田台堰、盐田、茶园等。
因为距离上一轮补偿标准实施的时间有长有短,本轮各市的补偿标准调整幅度也不同。比如枣庄市,上一轮的补偿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新一轮的补偿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85%,微调及未作调整的项目约占13%;而济南、青岛的上一轮补偿标准是2015年制定的,调整幅度就比较小。如青岛,非住宅房屋补偿底价上调了每平方米50-100元,围墙的补偿底价每米提高了10元,地面、路面等补偿标准未变,下管井、机井的补偿价格则有所下降。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请示》(青土资房呈〔2017〕1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青岛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