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
2017-11-15
一、适用情形: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二、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当事人:1、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归属有争议的;2、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属界线有争议的;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地役权、预告事项有异议的;4、其他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六、办理地点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总部) 巫峡路9号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一中心 南京路236号-2-3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二中心 重庆南路120号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沧中心 峰山路117号
咨询电话 826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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