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更正登记
2017-11-15
一、适用情形: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存在下列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自然状况记载错误的;不动产权利内容、类型等权属状况记载错误的;不动产抵押、预告、地役权等权利负担信息记载错误的;不动产查封、异议等权利限制信息记载错误的;权利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其他事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得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申请更正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存在下列错误,且对其权益造成直接损害或妨碍的,经权利人同意,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权利主体记载错误的;不动产自然状况记载错误的;不动产权利内容、类型等权属状况记载错误的;不动产抵押、预告、地役权等权利负担信息记载错误的;不动产查封、异议等权利限制信息记载错误的;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其他事项。
二、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三、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原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及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中心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公证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办理地点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总部) 巫峡路9号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一中心 南京路236号-2-3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二中心 重庆南路120号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沧中心 峰山路117号
咨询电话 826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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