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首次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审查服务指南
2017-11-17
一、用于土地首次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权利人应申请成果审核。
二、权利人到成果收件窗口申请办理土地首次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审核。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三)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核定用地图(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五)公安机关出具的街道门牌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六)用地范围内房屋已办理登记的,需提供房产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七)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纸质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数据(原件);(八)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收件窗口—成果管理利用处—申请单位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和地址: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南区巫峡路9号 咨询电话 8266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