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引导广大职工依法举报、投诉,方面职工及时维护权益,我中心开通“网上维权”专栏,分为举报和投诉两类,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即:单位未开户的);
友情提示:此类维权可采取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两种方式,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要求我中心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我中心将依法给予保密。
二、投诉范围:
(一)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即单位未给某职工设立账户的);
(二)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即:单位欠缴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三)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登记的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封存、启封、转移手续的。
友情提示:
1、此类维权因在督促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办案过程中,我中心须向单位提供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因此您只能实名投诉,请您谅解。
2、投诉人只能就单位涉嫌侵害本人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3、您通过本栏目提出维权投诉前,请您准备好以下证据材料:
(1)身份证明:投诉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职工养老保险缴存信息清单、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等)。投诉职工与被投诉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还应提供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还应提供一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提起上诉的,还应提供二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凭条、工资卡(折)明细、工资发放清册、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等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查处违法行为,请您详细提供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全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联系人等内容,如果您希望我们将办理情况予以反馈,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二)如您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实、违法或者无效,将影响本中心对您举报、投诉事项的调查和处理,可能会导致该举报、投诉事项无法处理、延迟处理或不予处理。
欢迎您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维权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