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5日下午,市住房保障中心李万红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直播室,围绕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访谈中,李万红副主任就人才公寓的上市配租等热点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9月5日下午,市住房保障中心李万红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直播室,围绕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访谈中,李万红副主任就人才公寓的上市配租等热点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万科未来城|绍兴路66号等人才公寓近期将分配

李万红副主任介绍,按照我市人才公寓政策规定,区(市)建筹的人才公寓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后,由区(市)人社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分配。

目前,市北区万科未来城、绍兴路66号、崂山区午山馨园、高新区紫荆阁等项目已基本达到分配条件,近期有望面向各类人才分配。城阳区现还有磊鑫河畔阳光、南车人才公寓、水清花都人才公寓等项目在建。

人才公寓的申请和售价问题

按照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有关规定,申请人才公寓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青岛市内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青岛市内无住房等条件。

关于人才公寓的售价问题,李万红副主任介绍,按照《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青政发〔2015〕27号)等文件规定,“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人才公寓销售时,基准价格不再进行调整。

青岛完成住房保障5035套

另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7.5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2018年,青岛继续扩大货币补贴范围,将市内六区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调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进一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7000套,其中实物保障4000套,新增租赁补贴3000户。

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住房保障5035套(户),其中实物配租1404套,发放租赁补贴3631户,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71.9%。

限价房和经适房的相关事宜

对于网友关心的绿地香颂和城阳的佳兆业的限价房剩余房源如何处理,李万红副主任答复,2017年11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将绿地香颂和佳兆业水岸新都剩余的限价商品住房房源面向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家庭销售。中介公司收取高额费用购买人才公寓的行为纯属欺诈,相关部门提醒大家要按照政府规定的合法渠道申购人才公寓,切勿轻信他人,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网友关心的自家老房子棚改后,政府会不会收回经适房问题,李万红副主任表示,依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

热点问题答疑

网友:请问公租房是否属于纯租赁型住房?

李万红:根据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住房困难家庭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网友:申请我市住房保障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李万红: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申请我市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全部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如您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可到户籍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资格。

网友:没有福利分配住房的公务员,住房有补助资金吗?

李万红: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青岛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我市的住房补贴分为基本住房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

基本住房补贴按我市规定的一般职工住房面积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为标准确定。对没有住房的职工,按65平方米全额计发基本住房补贴,对已有住房,但未达到65平方米的职工,按差额计发基本住房补贴;对已有住房,且已达到或超过65平方米的职工,不发给基本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只适用于本人住房面积规定标准大于65平方米的职工(夫妻双方以其中较高职务的一人计发,职级相同的只计发一人)。

网友:申请公租房的市民有年龄限制吗?

李万红: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申请我市住房保障资格的单身人员,以个人为单位申请我市住房保障资格需年满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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