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发布2018年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计划。根据公告,2018年,市南区配租房源共计827套
日前,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发布2018年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计划。根据公告,2018年,市南区配租房源共计827套,其中金华路项目(金华路46号、湖清路22号)480套,奋进路项目327套,台西三路2套,团岛四路1套,石村路2套,济南路6套,南村路9套。
配租范围市南区取得登记通知资格家庭(有效期内)
本次配租面向已在市南区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配租范围。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租金标准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
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10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备案
已申请配租登记并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10月31日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可登记时间为开放登记日的9:00至11:30(上午),13:30至16:00。
登记地点: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市南区掖县路1号)进行配租登记。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计分排序结果将于12月5日公布
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和候补人员名单。
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本次配租计分排序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进行。其结果将于2018年12月5日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市南区政务网、《青岛日报》、市南区各街道办事处,对外公布。
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青岛市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827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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