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2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对于对《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意味着岛城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除了看开发商“五证齐全”之外,以后又有了一项权衡利弊的“红黑榜”。

买房子要注意些什么?会不会遇到开发商跑路的问题?怎么能提前分辨开发商实力呢?

10月12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对于对《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意味着岛城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除了看开发商“五证齐全”之外,以后又有了一项权衡利弊的“红黑榜”。

按照新指标,信用等级为优秀的开发商将会列为AAA级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等三大问题的将列为失信企业。遇到失信开发商的楼盘,购房者可要谨慎了。

开发商信用分三等、五个级别

有关部门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管理办法显示,依据国家标准《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22116-2008),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为三等(A、B、C)五级(AAA、AA、A、B、C)——

AAA级:表明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很好,信用等级为优秀,综合得分满130分(含)以上;

AA级:表明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良好,企业综合得分满110分,不足130分;

A级:表明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较好,信用等级为合格,企业综合得分满100分,不足110分;

B级信用:表明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一般,信用等级为预警,企业综合得分满60分(含),不足100分;

C级信用:表明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很大,信用等级为失信,企业综合得分不足60分。

企业信用评价采用在信用基本分基础上加分与减分的方式进行,基本分为80分,各类指标分值、权重按照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按照要求,信用评价以集团公司为参评单位时,其子公司的信用信息,按占股比例并入集团评分,不再对子公司进行信用评价。

触及“三大红线”直接列为“失信开发商”

按照规定,企业有下列三大行为之一的,直接评定为失信企业——

其一,因企业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企业不积极配合化解、处理的;

其二,开发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

其三,拒不履行应尽义务,扰乱市场秩序,或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信用评价工作采取“动态收集、即时打分、年度评价”的方式进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形成年度信用评价报告,并对资质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等级工作进行动态监管。实时跟踪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并提供年度动态监管结果。动态监管中,若企业因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核查后视情节轻重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信用企业在有效期内有突出业绩的,可申请复评,根据复评结果再次确认企业信用等级。信用记录自记录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奖惩办法

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监管:

对信用等级优秀的企业予以激励:列入重点扶持企业名单,公开表彰、重点扶持、在评优、评强和奖项评比时优先考虑,享受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实施惩戒: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建立联动响应和约束惩戒机制。纳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限制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等措施。

“信用考核官”违规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对于购房者来说,以后在买房的时候,除了可以看楼盘“五证齐全”之外,开发商信用等级将成为一个权衡利弊的“红黑榜”。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客观信用能力、经营信用情况、社会信用情况。客观信用能力包括企业开发实力、开发业绩、管理能力等;经营信用情况包括企业依法开发情况、司法诉讼记录、行业管理记录、合同信用状况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奖惩等;社会信用情况包括企业公共信用记录、客户与消费者评价状况、舆论监督评价状况、社会荣誉及公益捐赠、社会贡献等。

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应依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表彰、通报等决定文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材料。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多渠道采集方式,主要包括:日常行政管理信息;向相关单位部门征集的信用信息;通过网络公开的行政管理记录及奖惩等信息。

规定还对“考核官”提出了要求,评价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用评价实施程序和指标标准,保证信用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完整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在信用评价过程中获悉的参评企业相关信息。如违反上述规定或对信用评价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其评价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据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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