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诸多事实表明1982年,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社会体验与房地产距离还很远。不过,上世纪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启之时,许多未来的市场正在孕育,规则也在萌芽确立。
诸多事实表明1982年,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社会体验与房地产距离还很远。不过,上世纪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启之时,许多未来的市场正在孕育,规则也在萌芽确立。翻开1982年《青岛日报》,我们可以找到《分配新房做到群众满意》、出台《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事件,从那一年的资料中,可以看到一些关于中国房地产基本规则此时已经初露头角了。
核心事件一
1982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责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深圳特区首先于1982年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解读]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基础。1982年修正后的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后,1988年宪祛修正案又从不再可以转让的土地所有权中绿离出来了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使得土地财产权得以延续下去。土地问题的高度不言而喻。
1982年对于土地使用费用的理解开始于特区并非偶然。因为外来企业与经营理念最先进人的正是这些区域,由此引发的的产权关系认知也必须更清晰。我们看到深圳首度收取的土地使用费,在未来将进步演化、深人。 此后,在这座城市一九八七年实现了“全国 土地第拍”, 并在全国首创经营性士地“招拍挂”。
核心事件二
6月常州、沙市、四平、郑州进行出售住宅试点。
[解读]关于这个试点具体办法非常有意思:原则上个人负担售价的1/3,职工所在单位及地方政府各补贴1/3,即所谓的“三三三“制。售价确定仍然以土建成本价为标准,规定公共设施建设费用、建筑税和能源交通费不摊人成本,大致在15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之间。补贴出售住房,个人负担部分仅相当于家庭年收人的2倍。再加之各地采取了一些优惠办祛,如一次性付款折减优惠,分期付款等,所以向个人补贴出售住宅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核心事件三
12月《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修改。
[解读] 1982年12 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通告(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对《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房屋长边与长边问距的规定修改如下:新建住宅区控制在一比一点三到一比一点五;在原居住区建房控制在一比一点一到一比一点二。高层建筑不受这个规定的限制。
这个修改中提到了高层建筑不受规定限制。1982年时青岛人对于建筑的高度是什么概念呢?我们可以从之后一年开业的黄海饭店了解到:67米的黄海饭店在当时青岛是第一高楼今天看来令人惊讶,更让人想不到的是这座1979年开始建设的饭店.是当时中国除北京饭店、白云宾馆外的第三高建筑。在1982年,青岛人会想到青岛的城市建筑高度在不到30年间达到246米吗?
1982年大事记
●1月,国家建设总局会同山东省计委、城建局、水利厅、黄河河务局在青岛召开青岛水源讨论会,提出“引黄济青”的设想。后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向国务院提交《引黄济青工程规划》的报告。
●4月1日,青岛市东部新辟交通干线山东路破土动工。
●5月15日-6月3日,国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专家组来青审查青岛市总体规划。
●7月10日 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8月17日,青岛市政府公布在市区新命名山东路、宁夏路、江西路、台湾路等25条道路和新更名小白干路、温州路、扬州路、四平路、四平支路、红岛路等6条道路。
●11月8日, 崂山风景区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
数字1982——
3月23-24日,青岛市人大委会,入品十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1982年青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1981年财政决算、198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计划安排5068万元用于城市建设,其中房屋建设9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