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改革开放的大幕徐徐拉开,古老的中国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改革开放的大幕徐徐拉开,古老的中国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福利分房路越走越窄
在具有改革标杆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近30年间,中国累计用在住宅的投资仅为374亿元,年人均住房投资不足10元。我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解放后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可查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1949年的4.5平方米下降到了1978年的3.6平方米。
改革开放之前,城镇住房主要由国家投资建设;建好的住房不出售,主要是通过职工所在单位,按照工龄,职务学历等打分排队进行分配;对于分配后的住房,只收取象征性的近乎无偿使用的低租金,这种住房制度通常被概括为“国家统包住房投资建设.以实物形式向职工分配并近乎无偿使用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在上述住房制度下,不仅住房建设投资“有去无回”,不能循环和周转,而且收取的低租金不够支付住房的日常维修和管理费用,住房建设以及维修和管理成了国家的沉重包袱,职工对住房形成“等、靠、要”的观念,抑制了个人对住房的投人,城镇住房紧张问题日益突出。
邓小平提出房改的新思路
在1978年前的中国,拥挤是每个城镇居民最真实的居住体验。一边是承需改善的住房条件,边是提襟见时的财政难题,站在1978年的起跑线上,关系民生的房子问题,成为决策者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已引起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1978年9月,城市住宅建设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复出一年多的邓小平的一次谈话。邓小平说,“解决住房同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私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此时,距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还有3个月时间。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针对住房问题,邓小平再次说,“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邓小平的讲话打破了传统的住房公有制、福利制观点,描绘出了住房新制度的基本蓝图。
然而,在计划经济已经实行了近30年的中国,城镇职工自己建房购房向来被认为是发展私有制,在整个国家的经济航向逐步转向商品经济甚至市场经济的时候,要让人们接受住房也是一种商品的观念, 隔断与福利分房的传统脐带,首先要解放人们的思想,接受房屋也是商品的洗礼。随后,我国理论界开始了土地产权改革,住房私有化,住房商品化等热点和敏感问题的热烈探讨,为我国住房改革的思想大解放鸣锣开道。
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准许私人建房、买房、拥有自己的住宅,不仅新建住宅可以出售,现有住宅也可以出售。从此,拉开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史序幕。
●1949年青岛市解放时住宅建筑面积355万平方米,人均属住面积3.25平方米
●1950年6月成立“青岛市房地产管理局“1959年1月改为“青岛市房产管理局”
●1977年, 青岛市恢复成立了统一建设住宅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建房无能力单位集资统一建住宅。
●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7.98亿元,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336元:住宅建筑面积62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3.88平方米,其中人均属住面积位居全省地、市级城市最后一位。
●1979年青岛市工业总产值完成537亿元。农业总产值完成8.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5%和9.7%。全市基本建设投资总顺完成3.19亿元,其中住宅竣工面积63万平方米。比1978年增长一倍以上
●1979年我市进行了全市属民居住情况综合告查。
●1979年房产局成立73个承担住宅建设的施工企业(市住宅一公司市住宅二公国和市房屋修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