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规划不足、缓建不建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规划不足、缓建不建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就带大家来看看具体通知要求↓↓↓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
●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工作时间节点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此外,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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