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住建部、人社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住建部、人社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办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办法》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办法》指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已录入全国数据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同时,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的依据。

根据《办法》,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弄虚作假将记入信用档案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下级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及时上传相关部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业界普遍认为,建筑工人实名制的实施,将对工人的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有望更好规范建筑市场用工情况。

(城市信报记者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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