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市民孙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称,她在即墨区佳源都市小区北区3号楼购买了一套房子。交房两年后,当孙女士在内的140余户业主办理房产证时,却得到开发商的通知,由于房屋实测面积多出11平方米,所以要将多出的面积差价补齐后才可办理房产证。
信网7月13日讯 近期,市民孙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称,她在即墨区佳源都市小区北区3号楼购买了一套房子。交房两年后,当孙女士在内的140余户业主办理房产证时,却得到开发商的通知,由于房屋实测面积多出11平方米,所以要将多出的面积差价补齐后才可办理房产证。即墨区政府表示,合同面积为预测面积,办理房产证应该按实测面积为准,并补交差价。具体事项双方可按照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约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突然被通知多出11个平方
据了解,孙女士是即墨区本地人,她于2015年在佳源都市小区北区3号楼购买了一套房子。“我们家这套房子是以每平方米7000余元的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90平左右,开发商在2016年6月份的时候把房子交付给我们。”孙女士告诉信网,虽然房子已经交付,但孙女士在内的140余户业主两年内未能办理房产证。“经过我们多次催促,终于得到了开发商确切的回复。但让我们摸不着头脑的是,得到的通知不是何时能够办理房产证,而是由于房屋实测面积多出11个平方,所以业主们要将多出的面积差价补齐后才可办理房产证。”
“我觉得11个平方的误差也太大了些,以我们家为例,这面积误差比相当于差了百分之十二,如果需要补齐差价,那我们就需要再交八万余元。”孙女士认为,造成过大的面积误差比不是业主造成的,因此这部分差价不应全部由业主承担。另外,每家每户都多出11个平方差,让孙女士在内的140余名业主无法接受。
若无约定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承担
信网了解到,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据了解,面积误差比的计算方式为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
信网联系到了佳源都市小区售楼处,销售经理杨经理表示,开发商对于房屋面积没有测绘权,“房屋的实测面积是由房产局测绘的,最终得到的数据开发商无法干预。”杨经理告诉信网,关于面积误差方面,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内有相关条例的约定。“我们与购房者约定,若最终实测面积存在误差,按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处理,所以对于多出的面积,购房者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将差额房价补齐。”
除此之外,即墨区政府表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面积为预测面积,而办理房产证时应该按实测面积为准,并补交差价。具体事项双方可按照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约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房管处:业主代表与房管处谈话后表示满意
7月11日,信网联系到即墨区房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佳源都市小区的部分业主上午已经来到房产管理处就此事进行协商,该工作人员称:“业主推选出五名代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工作人员建议业主先与开发商进行协调,毕竟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内有关于这部分内容的约定写得非常清楚。但也不乏部分业主对于多出房屋面积的不满情绪比较强硬,我们的工作人员建议这部分业主可以走司法程序进行起诉,维护自身权益,最终五名业主代表对于上午谈话的结果满意而归。”
信网记者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