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23日,南宁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

中证网讯(记者董添)2月23日,南宁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自住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即借款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目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拥有的房屋套数,在申请贷款时,已经出售、赠与他人的住房及通过析产方式给予他人的住房不计入房屋套数。

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20%,贷款利率5年以上为3.25%,最高贷款金额为60万元,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二套及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即贷款5年以上的为3.575%,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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