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的 《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技术导则(试行稿)》(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实施,对历史建筑确定了分类保护的原则,确定了39项价值要素。

老城区北京路周边里院建筑。徐常青摄

本报4月16日讯 历史建筑是青岛城市特色风貌的重要载体,也是青岛近现代城市发展历史的实证。近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的 《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技术导则(试行稿)》(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实施,对历史建筑确定了分类保护的原则,确定了39项价值要素。

《导则》的适用范围是青岛市28平方公里历史城区内的历史优秀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利用及其管理。明确提出,根据历史建筑的价值及现状完好程度,将建筑分为三类不同的分类等级,分类实施修缮、改善、更新或改造的保护与利用措施,有效控制体现历史不同时期特色的建筑立面、结构技术、空间布局以及有特色的装饰部位的保护。

其中,一类保护建筑未经许可不得拆除、改建、扩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原有使用性质与内部功能;应严格控制建筑立面的历史样式与比例;应严格控制建筑结构体系不得擅自更改等。二类保护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结构体系,出现安全隐患时允许局部更换结构构件并可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允许室内平面做局部的调整,但不得改变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平面主要布局;建筑屋面、墙体应做保温层,保温设置不得改变建筑的外观等。三类保护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主要外部立面,内外特色价值要素不得改变、不可移位;对建筑现状破坏严重、修复难度较大的历史建筑,实施改造措施时须控制体现建筑历史风貌的价值要素不得改变。

据悉,从2019年开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市南区、市北区已经启动了四方路等片区的建设。市北区方面,以广兴里项目为示范点,在全市率先启动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工作。目前,广兴里主体外立面修缮工作已基本完成,计划今年5月引入产业正式运营。 (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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