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公交、环卫、物业行业享受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予以实施租金减免和增发住房租赁补贴。
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解决防疫一线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发布最新通知↓ ↓ ↓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公交、环卫、物业行业享受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予以实施租金减免和增发住房租赁补贴。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家庭, 予以减免所承租的公租房2020年1月至3月份共三个月租金。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家庭, 予以增发2020年1月至3月份共三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
在人员范围认定方面, 医疗卫生行业公租房补助对象是指 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的工作人员;
环卫行业公租房补助对象是指从事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管理、垃圾处理等一线工作人员;
公交行业公租房补助对象是指线路正常运行的公交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地铁驾驶员和车站工作人员(含委外单位);
物业行业公租房补助对象是指负责小区人员车辆登记、病媒消杀、体温测量、卫生保洁的工作人员。
按照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于2020年7月20日前 ,按保障方式向所在单位提出租金减免或增发租赁补贴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请戳这里查看↓ ↓ ↓
关于贯彻落实相关行业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公租房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