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4日讯 日前,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优惠力度,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工业强市。

实体经济项目优惠率普提20个百分点。工业、仓储和科学、技术研发中心等实体经济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率由30%提高到50%,即由减按70%标准征收降为减按50%标准征收。

标准厂房项目实施分层优惠。一层、二层优惠率普提20个百分点,由减按70%、50%标准征收降为减按50%、30%标准征收;即一层建筑面积按50%征收,二层建筑面积按30%征收,三层及以上和地下空间符合相关要求的全部免征。

新型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分层优惠。新型产业发展项目作为鼓励转型重点项目,参照标准厂房项目认定和减免程序实施政策优惠。

简易低风险工业等项目免征。简易低风险工业、仓储等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享受本政策优惠项目及配套设施。济南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实体经济建设项目(包括已建成须单项配套市政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的项目),以及直接服务于主业的配套设施类管理用房、库房、变配电室、中水处理设施等非房地产建设项目,享受本细则政策优惠。

优惠政策实施时间和享受优惠政策项目: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告知承诺制的,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载发证时间为准;其它项目,以征收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优惠政策申报受理机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不含黄河以北区域)、历城区、长清大学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或网上申报。其他区县或独立征收区域内,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主管部门申报。

重点提醒:本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房地产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优惠。已享受实体经济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改变规划用途或转让、销售的,建设单位或所有权者须补缴已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闪电新闻记者唐福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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