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上写的是2000多元每平方米,中间的1000多元每平方米成了中介方的渠道费。开发商表示业主每平方米还得缴纳300元的土地出纳金,才能办理网签。

2017年,刘女士在即墨七级镇给父母买了一套养老房。

当时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但售楼处说可以改成商品房,价格也是按照商品房每平方米3000多元交的。

等到今年终于可以办理网签了,业主们才得知售楼处跟开发商不是一个。

合同上写的是2000多元每平方米,中间的1000多元每平方米成了中介方的渠道费。开发商表示业主每平方米还得缴纳300元的土地出纳金,才能办理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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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忽悠为避税  

3000多一平米的房子写成2000多

刘女士说,小区共两期,开发商为青岛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属于经济适用房,部分属于出让用地商品房。

她购买的是商品房,售楼处墙上张贴的宣传资料显示,开发商在2013年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并以“正规商品房”、“70年大产权”、“可贷款、可分期”“买房子可落户”等宣传噱头对外出售。

刘女士就是看了上面的宣传资料,在2017年购买了该小区房产,至今已三年有余,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迟迟不给办理。

2020年8月初有部分业主陆续接到开发商委派的一位姓杨女士电话,要求业主另行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不交该款就不给办理房产证。

刘女士说,当时都是经过售楼处办理的,业主跟开发商签订了《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为1500元左右,商品房为3200~4000元左右。

业主们是按照商品房价格购买的,交纳了相应的购房款(有收据为证),现在可以网签了,却收到开发商通知,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而且,他们仔细询问才得知,刘女士交钱的时候,是3460元每平方米买的,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是2248元每平方米。而售楼处给出的答复是,这部分钱里包含了土地出让金以及为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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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否认有差价:

只认合同金额

刘女士说,在2017年购买汇贤花园房产时,房屋已经封顶,可以入住,且在签订合同时,告知可随时拿房屋钥匙,并承诺2017年11月底办理网签等手续。

但是,业主们苦苦等了三年多,今年8月份开发商终于通知业主们可以办理网签了。不过还要缴纳每平方米300元的出地出让金。

“业主们有点蒙了,不是说好已经交了吗,”刘女士说,当时他们跟售楼处的人签订合同,对方已经告知交了这部分钱,开发商如今却否认。无奈之下,他们找到相关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他们才得知,开发商委托青岛和远辉煌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为销售汇贤花园小区房产。

大部分业主在售楼处购买房屋时并未知晓该公司为销售公司,而误认为是开发商。

交款时出现两个收据,一个是坤元开发商的公章,一个是和远公司的公章,两个收据加起来的费用,是实际所交的费用。

和远公司在收到款项时,告知业主们该款已经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现在开发商对和远辉煌公司收取的费用不予认可。

随后,记者采访了开发商青岛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于经理。于经理说,

业主们并不是从他们这里买的房子,而是从代理商那里。

作为开发商,他们只认签订的合同。

他们把房子交给了代理商,代理商卖多少钱,是他们的事情。

刘女士他们买的房子,原本是经济适用房,经过申请才成为商品房。但是,如果想网签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这部分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自己收取的费用是合理合法的。至于业主们跟代理商之间的问题,与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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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

肯定是要赚取渠道费

随后,记者采访了当时卖房给刘女士的吴经理。吴经理说,

开发商建好房子以后有自己的定价。

房子也是一件商品,对代理商而言就是进价,他们卖给业主的就是售价。作为销售中介,他们肯定要赚取相关的渠道费。

至于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代理商具体是怎么承诺的,还是要采访青岛和远辉煌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记者试图采访作为代理商的青岛和远辉煌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多次拨打其办公电话,均没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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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中介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曹仰彬律师认为,中介方已背离房产中介机构的法律性质,向消费者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作为居间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而自身获得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对此种行为,刘女士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或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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