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记者从平度政务网获悉,下李元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38)、尚家上观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39)

近日,记者从平度政务网获悉,下李元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38)、尚家上观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39)、柳行头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40)、西阁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41)发布。

下李元村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东阁街道下李元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潍莱高铁平度北站站前广场道路建设,该项目为道路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东阁街道杭州路以东、潍莱高铁以南、下李元村农村宅基地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1.6280公顷,其中农用地 1.6280公顷(水浇地 1.2290公顷、果园 0.0007公顷、农村道路0.1334公顷、沟渠 0.0115公顷、设施农用地 0.2534公顷)。涉及 1个地块。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平度市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0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709400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5669682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940元,共计补偿总额 5670622元。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1709400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度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366300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阁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 30日,自 2020年 10月 30日起,至 2020年 11月 3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度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度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尚家上观村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东阁街道尚家上观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尚家上观村片区改造拆迁安置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拆迁安置房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东阁街道常州路以西、潍莱高铁以南、规划吉林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9728公顷,其中农用地 0.7925公顷(水浇地 0.7925公顷)、建设用地 1.1803公顷(工业用地 1.1803公顷)。涉及 1个地块。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平度市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0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2071440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现状调查时,现状为净地,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再给予村委及产权人另行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度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村委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2071440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度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443880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阁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 30日,自 2020年 10月 30日起,至 2020年 11月 3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度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度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柳行头村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李园街道柳行头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李园街道胜利路南片区改造安置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住宅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李园街道胜利路以南、青岛路以北、兰州路以东、郑州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 0.9554公顷,其中农用地 0.9554公顷(水浇地 0.9554公顷)。涉及 1个地块。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平度市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0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003170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1888207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元,共计补偿总额 1888207元。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1003170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度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214965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李园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 30日,自 2020年 11月 2日起,至 2020年 12月 3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度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度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西阁村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李园街道西阁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李园街道胜利路南片区改造安置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住宅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李园街道胜利路以南、青岛路以北、兰州路以东、郑州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 0.4634公顷,其中农用地 0.0003公顷(水浇地 0.0003公顷)、建设用地 0.463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 0.4631公顷)。涉及 1个地块。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平度市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0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486570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现状调查时,现状为净地,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再给予村委及产权人另行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度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村委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486570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度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04265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李园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 30日,自 2020年 11月 2日起,至 2020年 12月 3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平度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平度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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