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日,青岛市即墨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购房特别提示。提醒消费者,购房前认真查阅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资料,了解项目详细信息

半岛全媒体记者于红靓

8日,青岛市即墨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购房特别提示。提醒消费者,购房前认真查阅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资料,了解项目详细信息,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购房人确定拟购房源后,应首先查清该房源是否存在已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销售情况。

购房前,请认真查阅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资料,了解项目详细信息,一定注意查看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请勿购买,也不要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购房人确定拟购房源后,应首先查清该房源是否存在已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销售情况。购房人可直接登陆青岛网上房地产(www.qdfd.com.cn)在线查询项目楼盘表信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义务的重要凭据,请审慎签约、充分询问、阅读全部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以保障自身权益。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事项,对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纠纷。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轻信购买。

如开发企业有违规售房行为,可及时反映。电话:0532-8852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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