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一步推行物业服务“三公开”制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一步推行物业服务“三公开”制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通知从全面落实“三公开”制度、试点开展“三公告”制度、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和服务,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共同缔造美好家园。

公开物业服务、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物业收费等情况是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行、保障业主小区公共收益知情权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三公开”制度,充分保障了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知情权,本次印发通知是对“三公开”制度全面固化和制度保障,将进一步解决物业管理服务和小区公共事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通过公开有关执法部门投诉方式,将进一步推进有关部门执法进小区,推动基层治理下沉,保障业主合法权利。

通知还提出试点开展“三公告”制度,探索建立物业企业合同履约情况、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情况和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三公告”,这将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各参与主体行为,督促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依约履职,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履约监督,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人民城市人民建,物业小区共维护,物业主管部门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督促物业企业结合群众意愿,在每个物业服务项目从增设停车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修缮道路、清洁墙面等群众“房前屋后”的小事方面至少为群众办1件实事。同时,将结合活动开展组织“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等。

(来源:青岛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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