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城阳区第一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变更公告发布。
3月5日,青岛日报发布青岛市城阳区第一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变更公告。
公告原文:
我局于2022年2月26日发布青城自资告字〔2022〕3号《青岛市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关于
“竞得人(暂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须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全部购地资金来源的审计报告,土地出让人将会同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购地资金审查。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的,取消暂定竞得人竞得资格,并扣除竞买保证金的50%”的表述,
变更为
“竞得人(暂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须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的审计报告,地块最终成交价格大于竞买保证金的,支付的剩余购地资金也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剩余购地资金来源的审计报告须在按规定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报至我局,土地出让人将会同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购地资金审查。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的,取消暂定竞得人竞得资格,并扣除竞买保证金的50%,已签订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拍卖出让文件内相同内容一并变更,公告及拍卖出让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5日
城阳区2022年第一批次共计挂牌4宗地,总占地面积约16.2万㎡,规划总建面约32.98万平米,其中出让部分建面29.1万㎡,起拍总价13.6亿元。
2宗地块位于白云山板块,1宗地块位于城阳中心城区硕阳路北、国城路东,还有1宗位于亚洲杯足球场旁,该地块为2021年第三批次流拍的地块。
根据出让文件,1号地块城阳区祥阳路北、白云山西地块应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不少于5825.66㎡,不少于146套(间)。
2号地块城阳区祥云路北、白云山路东地块应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不少于8810.96㎡,不少于220套(间)。
3号地块城阳区硕阳路北、国城路东地块应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不少于17309.12㎡、不少于433套(间)(新增建设用地分摊10643.2㎡、266套(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分摊6665.92㎡、167套(间))。
4号地块应实物配建规划住宅建面不低于10%比例的租赁型人才住房不少于6808.6㎡、不少于170套(间);其余23830.1㎡租赁型人才住房采取计提资金的方式配建,即在该宗土地出让后,由区财政部门按照应配建建面23830.1㎡与住宅用地成交楼面地价乘积所得的金额计提资金,作为区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2021年第三批次流拍地块位于亚洲杯足球场旁,具体位置是城阳街道靖城路西、礼阳路北,占地面积38098㎡,建筑面积87625㎡(其中划拨租赁型人才住房6808.6㎡),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旅馆用地,容积率≤2.3,起拍价格5059元/㎡,最高限价5817元/㎡,起拍总价4.09亿。第三批次土拍中,有一家企业参与报名,但最后并未出价,遭遇流拍。
出让条件:
1、3号地块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其余地块既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
2、成交价不包括:水土保持费、耕地开垦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费用。1号地块缴纳耕地开垦费197.688万元,2号地块缴纳耕地开垦费321万元,3号地块缴纳耕地开垦费601.2675万元。(上述税费需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3.本次拍卖的地块,出让的城镇住宅用地、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城镇住宅用地同时供应。拍卖成交后,同时将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城镇住宅用地划拨给竞得人,租赁型人才住房按照《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实行配租。
4.1-3号地块竞得人须于网上竞拍结束后3月18日至20日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1号地块须引进符合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一号公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5.1.1新能源汽车整车相关产业,2号地块须引进符合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一号公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6.3.3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相关产业,3号地块须引进符合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一号公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4.1.2生物技术药物相关产业。协议具体内容请登录城阳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及街道→城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专栏查看。
上述协议与签订《成交确认书》需要的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5.1-3号地块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50%,4号地块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40%,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37/T5127-2018)规定,具体比例以住建部门最终批准的方案为准。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6.本次出让住宅地块内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由竞得人根据青岛市《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青民福〔2019〕29号)要求,建设并无偿移交城阳区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