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因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日前,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因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宣传8万方商业等内容未注明规划或建设中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应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7广告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2.2-5中【较轻】“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形,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9800元。
当事人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宣传名称已更改的“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和尚未定级“三甲医院、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构成广告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涉案的学校和医院均真实存在,只是已更名和未定级,导致误导消费者,广告费用为15445元,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7广告监督管理第一条2-3【一般】“(1)两年内发布虚假广告一次,广告费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情形,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以下给予行政处罚:罚款61780元。
综上,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15日对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下达青黄市监处罚﹝2022﹞526号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71580元。(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