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

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构建涵盖区(市)、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耕地保护激励体系,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办法》明确,全市每年将评选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个区(市)和20个镇(街道),作为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在通报表扬的基础上,对受激励区(市)分别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亩和100亩,对每个受激励镇(街道)奖励资金100万元,奖励资金总额达2000万元。

《办法》规定,评选标准主要涉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情况、违法占用耕地情况、“田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等九个方面。同时还规定,存在耕地保有量未完成、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突出等五种负面情形的,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办法》强调,受激励镇 (街道)应将不低于70%奖励资金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激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改造、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耕地保护和“田长制”日常工作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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