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3日下午,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常英副主任再次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问题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并热情回答了网民提出的问题
新闻网讯 “房子保修期多长?”“什么样的房子能用‘养老金’修?”“房屋维修金如何使用?”12月3日下午,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常英副主任再次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问题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并热情回答了网民提出的问题。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常英副主任再次做客“在线问政”栏目
网谈一开始就有网友提问:“用房屋维修金维修后的房屋是否有保质期?谁负责质量监督,日后出了问题应该找谁?”常英回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问题建议您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如果保修期满了,业主后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者相关业主按规定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常英再次强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使用范围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网谈中,一位城阳网友自称家里的外墙渗水,但房子已交付6年始终没有交过维修金。“可以通过房屋维修资金维修吗?”常英回复道,若业主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则不能使用维修金,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应由产权人自行承担。不过一般来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申请使用应当经具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我们小区是拆迁安置的房子,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交存维修资金吗?”常英告诉大家,2012年2月29日以前(含本数)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的项目,在办理安置房屋登记发证时,自愿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的,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2012年3月1日以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拆迁房)也应当按照《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交存。
那么除了普通商品住房外,商业网点也需要正常缴纳维修金。常英表示,非住宅房屋的业主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另外,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的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133元/㎡、未配备电梯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房屋的建筑面积51元/㎡进行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