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围绕“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民生水平”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昨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围绕“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民生水平”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据悉,自今年9月1日起青岛推出购新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的新政后,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持续偏高,最高达93.16%。
【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能超30年 异地贷款仅限省内
公积金贷款利率低,相对于商业贷款更为划算,因此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是准备购房市民最为关注的话题。
按照现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0年,二手房房龄达到或超过30年的,将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若夫妻双方符合申贷条件最高为35万元,单方最高为21万元。
另外,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问题。自2015年6月1日起,青岛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规定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住房的,可申请异地贷款。若贷款申请人在其他省市缴纳公积金,将不能在我市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公积金提取】 11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一年度内最多可提取两次
公积金提取问题历来是市民较为关心的话题,那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王春芳介绍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有11种提取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十)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您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公积金缴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暂未纳入强缴范围
在访谈中,有网友称单位只给城镇户口的职工缴纳公积金,对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却并不缴纳。而这种情况在岛城企事业单位中却并非个例。对此,王春芳也给予了详细解答。
据悉,关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界定,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也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因此,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政策依据不明,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推行的范围。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纳公积金是社会各界关注之焦点,住建部也已多次向全国征求《条例》修改建议,我们也希望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从根本上,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住房权益。
【公积金提前还贷】借款人应正常还款一年以上
随着生活水平和工资水平的提高,不少家庭希望缩短还贷年限,那么公积金还贷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据介绍,青岛目前办理公积金缩期的条件为: 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保持一致。 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如组合贷款还需提供银行同意期限变更的相关材料。(记者 王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