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24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今年5月1日以后,调整公积金贷款、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
【青岛新闻网房产讯】3月24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今年5月1日以后,调整公积金贷款、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等与市民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据王主任介绍,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住房公积金的改革之年。公积金在买房、租房方面的使用规定跟每个购房者息息相关。访谈期间,王主任对网友提出的问题作出针对性回应,向大家透露了不少“干货”,一起来先睹为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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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要点:公积金新政5月1日起实施
经青岛市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自5月1日起,青岛市将调整公积金贷款、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
主要调整了以下几项政策内容:一是将公积金二次贷款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同时调整二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二是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比例与房龄挂钩。三是允许具有青岛户籍,在全国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四是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承租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每人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租金,每次提取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另外,王主任特别提醒:对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
试用期也要缴纳公积金 农民工陆续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公积金是市民购房的有力保障,有网友提问单位试用期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是否合理?王主任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还有网友咨询公司不给农村户口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王主任说,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户籍职工不属于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范围,因此,单位未给农村户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去年5月份,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不同需求和用人单位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从目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来看,更多的单位已陆续为农村户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使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和便利。目前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已将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热点问题】
访谈中,网友就自己购房过程中,公积金贷款申请环节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问:有市民购买了白沙上苑人才公寓,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3月13日就提交给开发商了,已经提交12天了,寻问公积金贷款从提交审核材料到贷款审批下来最晚需要多久?
王主任回应,首先需要落实房屋开发商所购楼盘项目是否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贷款合作协议,只有签订了合作协议的楼盘项目的购房人才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目前办理贷款手续有自行办理、开发商统一报卷两种方式,购房者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如果是购房者自行办理,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提交的申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之后是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一般情况下,取得住房抵押权证次周即可发放贷款。 如果由开发商统一报卷方式,由于有的开发项目可能存在“在建工程抵押”问题,会出现延迟报卷现象,需联系开发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