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12处文物保护单位 19处历史风貌建筑以及道路
1.12处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为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街区内现有12处文物保护单位,都采用修缮的保护方式。这12处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福柏医院旧址(安徽路21号)、王献唐故居及墓(观海二路13号甲)、王统照故居(观海二路49号)、路德公寓旧址(沂水路11号)、德国第二海军营部大楼旧址(沂水路9号)、胶州帝国法院旧址(德县路2号)、德国胶州邮局旧址(安徽路3号甲)、德国领事馆旧址(青岛路1号)、天主教会宿舍旧址(湖南路8号)、德华银行旧址(广西路14号)、山东路矿公司旧址(广西路14号)
2.19处历史风貌建筑
除了文物古迹之外,还有一部分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青岛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但并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化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共19处也要采用修缮的保护方式。历史建筑物不得拆除,应当积极予以维修和再利用,保护、利用和管理严格按着《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参照文化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
这19处建筑分别是:德县路10号、德县路3号、沂水路7号、沂水路3号、沂水路1号、安徽路7号、湖南路23,25号、沂水路14号、湖南路11号、江苏路12号、江苏路10号、江苏路8号、湖南路22号甲、莒县路2号甲、湖南路16号、广西路9号、广西路5号、太平路31号。
3.138处传统风貌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是街区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保护、利用和管理按照《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目前该保护街区内现有的138处传统风貌建筑,分布在观海一路、观海二路、德县路和平原路等,一般按照一般保护、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三种界别。
4.11条历史风貌道路
最新公示还确定了11条历史风貌道路,将街区内沿线历史建筑集中、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明显、街道尺度适宜,对整体风貌起到控制作用的城市道路确定为历史风貌保护道路,共计11条,包括太平路、广西路、湖南路、明水路、沂水路、德县路、观海一路、观海二路、平原路、安徽路、江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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