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7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将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栏目,围绕“物业管理和住房保障专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11月17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栏目,围绕“物业管理和住房保障专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同时重点解答了网民对于公租房、经适房等方面的问题。

青岛公租房部分项目有套二户型 市南区项目尚不具备分配条件

    市南区配置公租房是不少网友关注的热点,王咸宁表示,目前市南区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主要位于金华路,该项目主体工程及内外装修已完成,正在完善单体竣工手续,尚不具备分配条件,待房源完全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申请人可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访谈中有网友问及,将商品房卖掉后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对此王咸宁回答说,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因离婚、继承、 出售、赠予以 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房产转移5年后,不再予以核定原房面积,但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出售后,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关于公租房的面积,王咸宁表示,根据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具体项目的户型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经了解,部分项目有一定数量二室户型。

    此外,有市北的网友表示,市北的公租房源太少,是否可以去李沧选房,对此王咸宁说,根据政策规定,青岛面向户籍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保障,各区(市)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用于解决本区(市)低收入户籍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市北区部分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加快推进建设和竣工验收办理工作,待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具备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另外,关于公租房的购买问题,王咸宁表示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购买价格届时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目前,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主城区暂无出售计划。

    有网友问及,青岛近期是否有经适房销售,王咸宁表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55号)的相关规定,在建尚未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销售手续。目前,青岛正在对在建项目进行梳理,对部分达到规定条件的项目,房屋管理局将及时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销售项目的位置、价格、可售套数及销售时间详细说明。

    热点问题:

    >>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答:(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不超过2936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若您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如何保障公租房、经适房申请的公平公正性?

    答:青岛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资格复查采取“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六部联审”的方式,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公安、民政、人社、地税、公积金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房产、财产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同时,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申请人对其提供的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主动向区(市)住房保障机构报告变动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动态巡查和定期资格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家庭信息等行为的申请家庭,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所租房源,追缴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全体家庭成员2-5年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处罚,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分配。

     >>为加强物业费收取规范,青岛做了什么工作?

    答:近年来,青岛加大了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力度,更是积极协助会同价格部门加强了对物业乱收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单位自管公房维修基金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答: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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