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官方通知,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现就开展房屋建筑施工企业2021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青岛新闻网房产4月28日讯(记者 于灏源)今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官方消息,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现就开展房屋建筑施工企业2021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动态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含劳务企业)进行考核,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数20%,同时对2020年度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为C、D级的本地企业、2020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降低的将加大抽查考核比重。

二、考核内容及重点

(一)考核内容

1.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2.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3.企业开展季度自查情况;

4.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

5.企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

6.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企业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8.企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情况;

9.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和标准安全防护品配置情况;

10.企业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情况;

11.企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设置情况,按照规定排查治理隐患相关信息记录信息档案;

1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的配置及救援演练的设置演练情况。

(二)突出核查重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主要依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参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延期申报资料指南》,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内容。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主要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规、标准要求,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内容。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

建筑施工企业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按照考核内容准备自查材料,全面自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对标完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按要求对企业及在建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检查阶段:2021年5月20日-10月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考核工作,检查情况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形成检查情况报告,连同汇总表一并报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金宏: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三)复查阶段:2021年11月-12月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考核工作“回头看”,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加强日常监督巡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围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内容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方式

检查人员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动态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以随机抽查和定向检查两种方式开展动态考核工作,对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量化打分,并将考核意见及结果告知企业。

五、结果应用

(一)核查结论认定。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为主,统筹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定动态核查结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即认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于动态核查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按照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动态核查基本合格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复核,整改不到位的按不合格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要求,认真查找企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抓好整改工作。

(二)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强化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工作,从严监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责任等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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