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山东省各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情况的公示。
8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明确,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向承贷机构提出申请置换,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9月1日,上海、北京、深圳、福建、河南、江西、湖南、吉林、甘肃、西藏、内蒙古、贵州等地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官网发布了公告,披露近几年当地或省内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情况,以确保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顺利落地。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也于9月1日下午最新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山东省各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情况的公示》。
公示显示,山东省除济宁市外,其他各地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与全国下限一致。即时间段在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的,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时间段为2022年5月15日至今的,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
从各地发布的公告可以看出,利率下限都以LPR加点形式呈现,没有公布具体的利率水平。由于近年来LPR也经历了多次调整,即使加点不变,利率下限的绝对值也会发生变化。有业内人士据此认为,今日公布的政策利率下限的形式表明,此次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针对的只是加点数,跟不同时期LPR的具体数值没有关系。
业内人士提醒,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只是利率下限,在实际执行层面,由于涉及多方面的复杂因素,仍需要各地政府按照“因城施策”、以及各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不同地区的不同银行可能不一样。
公示原文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有关工作安排,现将山东省各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数据予以公示。
山东省各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数据表
注:LPR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1BP=0.01%。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3年9月1日
内容综合自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