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9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9月19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再发新政。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局青岛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也意味着,继9月11日全面放开楼市限购后,青岛正式实施首套房“认房不认贷”政策。

此前于8月25日,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公布,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8月30日,广州、深圳两地率先落地执行首套房“认房不认贷”政策,后续北京、上海、昆明、天津等城市陆续官宣,截止目前,已有超20城宣布实施首套房“认房不认贷”。

以下为政策原文如下:

我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9月1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局青岛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指出,家庭住房套数由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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