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最新《实施意见》,青岛人才住房主要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其中租赁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为主,产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
2月25日下午,青岛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最新要求,2020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
根据最新《实施意见》,青岛人才住房主要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其中租赁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为主,产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新版《实施意见》特别指出,人才住房的筹集要以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通过新建、购买、改造、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房源;优化房源规划布局,市内四区租赁房为主;同时加强房源分配管理,全市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分配对象范围、资格条件、排序规则开展分配工作,区(市)和各自建人才住房单位不能单独划定或提高申请条件。
另外,新版《实施意见》也对此前网友关注度较高的“公租房可否购买?”问题给与了明确答复。根据最新规定,财政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出租期限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新版《实施意见》自2020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2日,原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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